买卖合同赖账不还需赔偿利息
作者:李琴 更新时间 : 2021-01-12 浏览量:162
置业公司为他人装修房屋,在购买了10余万元的地砖,支付部分货款后拒付剩余货款。
商家经多次催要未果,遂诉至法院。
法院判决置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。
法院认为,地砖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,应为有效。
合同签订后,商家依约向置业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,置业公司收货后仅支付了部分货款,
其拒绝支付剩余货款行为违反合同约定,属违约行为,应承担违约责任,需赔偿商家货款利息损失,
其标准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。
业务领域
婚姻家庭
劳动纠纷
交通事故
合同纠纷
公司企业
刑事案件
在线咨询